浙江省卫生厅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

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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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

药品,食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卫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章草案,(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下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资质

黑龙江省卫生厅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三)将食品卫生许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四)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二)将省食品

贵州省卫生厅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战略目标,(三)研究提出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二)研究提出全省区域卫生

福建省卫生厅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正厅级。(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福建省卫生厅(加挂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7、8、9、21楼(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办公室(电话:0551-2998017)| 人事处(电话:0551-2998023)| 规划财务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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