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创建省级卫生城等活动。负责组织全市除四害活动,制订除四害规划,督促,检查年度目标落实,组织除四害考核,评比验收,做好除害,消杀,灭药械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79号)规定,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