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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决策和审计任务;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安排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3、县、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级各部门、事业组织及下属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6、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与县、区(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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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级各部门、事业组织及下属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5、依据国家审计署和审计厅的授权,(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省审计厅的决策和审计任务,协调指导和安排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三),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舒城县审计局职能(一),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市委,市级财政预算执行
(二)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三)农业和经贸审计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
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二)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审计情况,主管全县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审计行政管理方面
4 、根据上级机关授权,3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新的职能调整,2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参与研究拟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6、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
其中:局长1名,主任科员3名,沙县审计局组建于1984年。现有人员19人,具有本科学历10人,局内分设3个审计业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和2个综合股室(办公室、法规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