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一、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按规定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八)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许可证。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辖区范围为上自长江南岸五圩过河标与北岸五十五圩三角测点联线,统一管理长江常州段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通航环境和船舶航行秩序、国际航行船舶监督管理、服务航运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管理职责
(三)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
1999年1月,2011年11月,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是依法设置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厅。主要承担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始建于1954年,更名为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
其前身是河北省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办公,现已具备药品,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厅整建制划归河北省食品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
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二)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一)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