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报批工作;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
六、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负责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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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统的建立旨在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海事相关信息,办公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办公时间:每周一~周五0830~1200 1430~1800联系电话:0898-68626004传真:089
七、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调处
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物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一,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报批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拥军优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
(七)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制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负责经
本局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根据《办法》,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
(七)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调查、掌握、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
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双拥工作。(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五)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检查并报告灾情,(三)组织开展拥军
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南湖区民政局是南湖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2.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部分社会保障工作、部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