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五)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九)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三)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将公务员信息统计,培训的具体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个人以及外国
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任用,为副厅级部门,陕西省公务员局,培训,奖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