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特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各区县、以及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邮编:727031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和信息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市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由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青海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是一家一般的政府组织(政府)网站。1名网友给该网站留言评论。截至目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特大环境问题。协
法规和方针政策,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特大环境问题。组织并监督实施重点
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协助制订有关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全市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
促进经济环境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2、编制本辖区环保规划、计划。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对全市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主要职责是依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
牵头协调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较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县市区间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