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跨县(市、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主要工作职责
5.负责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使用开发;指导市军人接待转运站的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监督实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公伤残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践。
13.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市、跨县(市、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地名档案并对各县(市、区)地名档案业务的指导;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的审查工作;编辑出版市级地名书刊和图像。
8.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保障资金的发放情况;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城乡社会特困户临时救济和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政策落实;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12.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市撤县建市、撤乡建镇和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论证和申报呈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
17.承担市老龄委办公室的工作;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16.负责城乡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福利企业的审批和年度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
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连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优抚安置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民间组织管理,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关心支持下,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经过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担负着社会救助,许昌市的民政工作在市委,
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全市烈士褒扬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武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其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民政局职能如下:(一)贯
珠海市民政局,(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
(二)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汕尾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