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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地质勘查资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国家、省、市、县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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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律科: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
土地管理机制和地产市场得到不断完善,严格管理,新田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飞跃发展。下辖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交易所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
联系方式电话:0315-2682781实施权属管理等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村庄周围废弃地整治和砖窑整治工作;负责滩涂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全县土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二)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地下水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城乡
大力推行保姆式服务、片警式监管、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的创新机制,始终紧扣单项工作全市领先、整体工作全省一流、总体形象条块最佳的发展目标,在保护资源上举措得力,紧紧围绕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