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城区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区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年度维护经费的计划安排、调度核拨和使用监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
5、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城区内河、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排水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工作。
10、负责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
9、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监督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投诉、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574-88112885
中心窗口、项目及人员几经调整。随后按照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审批项目以及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设于横街路,中心于2001年4月26日,共有14个部门6
4、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内河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并负责管理养护市场;配合城区防汛防台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区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
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城区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城区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
并组织实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协调街道(镇、区)及区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的业务工作。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监督落实
2002年江宁区委区政府将原江宁区市容管理委员会单列升格为江宁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灯光亮及绿化的管理、环卫行业的建设与管理、违法建设的管理,作为全区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江宁区市容管理局更名为江宁区城市管
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实际,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拟订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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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一个执法大队,局内设12个科室,负责全区除15条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