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的行业管理,以及本市事权内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交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审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参与交通科研项目的鉴定和重要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研究解决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工程技术问题、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组织审定关键性的工程技术措施。
(五)负责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规费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上级和本级政府政策性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内部审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非税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九)制定交通科技政策和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公路 “三乱 ”的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2263648(上班时间) 2263532(下班时间)
邮编:519002
依法保护矿业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业纠纷;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牵头和协调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
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的行业管理,(四)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
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出租汽车,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运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临沂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机关工勤人员2名。结合我市
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文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宜文1号)精神,优化交通运输布局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根据省委办公
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